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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在那邊玩。東峰街 13 之 1 號當本席卸任市議員的時候,那時候開始,
環保局有跟我們孝德里的里長借用,孝德里的里長也換了兩任,兩任的里長
都是跟環保局之間有口頭協議,就說這一間孝德里將來要用的時候,或者里
民活動的時候,希望環保局能夠歸還。上一次我也有跟賴局長這邊接洽,賴
局長的回答,本來也是希望我能夠再蓋一間給環保局,或者是幫環保局找一
個地方,我說這不可能的事,因為那一間不是我的,是給里民的,雖然那是
我去蓋的,但是是要給里民使用的,不是給環保局使用的,我也沒有義務再
去蓋一間,也沒有義務去找一間。我們林市長對於地方的努力有目共睹,我
也希望環保局能夠體察民意。不過既然我們垃圾場在那邊,就更應該對於周
邊的居民有所照顧,你沒有提供更多的公共設施就很慘了,你現在使用它,
民眾的心裡會非常嚥不下這口氣。我希望我們環保局賴局長,是不是可以給
本席一個答覆,哪時候歸還給里民?
環境保護局賴局長煥紘:
謝謝江議員對於東峰街 13 之 1 號,我們現在東明班班部的關心,因為我們
有去查,那個土地是國有財產局的土地嘛?
江議員鑒育:
局長,是不是簡單回答?
環境保護局賴局長煥紘:
因為我不曉得我要歸還給誰?
江議員鑒育:
喔!你不用歸還,就是搬遷讓里民進去使用,這樣就 OK 了。
環境保護局賴局長煥紘:
議座,報告一下,因為我們也很注重隊員的安全,所以我們去查,那一間建
築物似乎也沒有相關的執照。
江議員鑒育:
沒有啦!局長,你浪費我的時間嘛?我的意思是,那是里民的東西,你不要
拿來用,你如果拿來用沒關係,你現在還人家,人家有需要用了嘛?
環境保護局賴局長煥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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