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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,建築物室內專修許可證明,所以造成現在業者的一些困難,首先我想請
問地政處處長,處長能請教一下以法規定,一定要合法房屋才能向地政事務
所辦理建戶第一登記,所以只要完成建戶登記必定就是合法房屋對不對?需
要再重念一次嗎?
地政處蘇處長昱彰:
感謝鄭議座的質詢,我想在建戶第一登記是土地登記規則。合法房屋兩種狀
況,第一個就是說他是建築管理之前已經存在的房子,就是說建築法還沒實
施之前,第二個他有使用執照,這樣的話就叫在建築安全無虞的合法房屋,
所以有產權是他的,我們在地政單位所規定的是權利是他的,我們重點是在
這邊。
鄭議員愷玲:
好,謝謝。所以只要是合法房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戶第一次,只要完成建
戶第一次登記就是合法房屋嘛,不然你怎麼可能讓他登記,對不對?所以,
我想請教市長,是不是我們這部分能夠比照其他縣市就合法房屋的認定只要
提供建築使用執照,以及建物二類謄本這兩項則一是不是就可以認定為合法
房屋,讓我們這些眼鏡業者就可以申請到一個驗光師的一個證明,然後也要
問一下其他縣市都沒有需要檢附這個建築物室內裝修許可證明,我真的問了
好幾個人,沒有人知道說原來我裝修房子還需要去申請這個建築物室內裝修
許可證明,問了一些裝潢業者他們才知道說有這個東西,裝潢業者或許他們
業者都知道,但是我們普通的老百姓根本不知道需要檢附建築室內裝修許可
證明,所以也只有在本市基隆市需要業者必須要提供這項證明,所以市府團
隊,我們能不能請教一下市長,你們是在輔導他們轉型,還是在管制他們轉
型,甚至於有些已經做了 60 幾年的老店,甚至即將要面臨關店的可能性,
所以以上是不是請市長能夠幫我回覆一下。
林市長右昌:
好,謝謝,我想等一下請衛生局長說明一下,還有都發處長說明一下,因為
這個看起來應該是兩件事情,第一個是合法房屋的認定,第二個是檢附室裝
的證明,這個是實管的部分的問題,那位甚麼要檢附室裝的證明,是不是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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