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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合法道路,所以既有巷道的一個問題,所以我不懂,既然 83 年就有這條
路,為甚麼我們基隆市政府就一直不承認他就是一條既有巷道,市長。
林市長右昌:
我想這個問題已經講過非常非常多次了,我再次請我們張處長再說明。
工務處張處長元良:
謝謝鄭議員的一個關心,大家一般通稱的既成巷道,現有巷道也好,那我昨
天有特別說明就是,所謂的現有巷道,是因為他為了建築行為所產生,為了
指建築線,所以我們去認定現有巷道,然後既成巷道的部分就是,所謂的大
法官的第 400 條,他有一個解釋,就是你要和平佔有,然後不特定對象通行
所必須,像這一條道路,剛才是市長所講過,是當初可能為了某個原因,所
以所違規開闢的一條施設的道路,然後壯觀社區的通行的必要,其實壯觀社
區的指建築線通行必要是樂利二街的 62 巷。
鄭議員愷玲:
好,謝謝,謝謝處長,我真的我的時間有點不夠了,所以我知道你這些也解
釋了 N 年,但是,確實是 25 年前這條路就已經存在了,那我只是有調到這
一張空拍圖,我也提供市長做參考,所以是不是市長在回答我兩個問題,就
是,如果這路段我們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害的時候該向誰求償,第二個地主封
路了那我們該如何辦理,市府又有怎麼樣的作為?
林市長右昌:
好,非常謝謝鄭議員,第一個我剛剛講那條路根本就不應該存在,但是不是
那個 83 年的航照圖說他存在,他就是一個正式的一個道路,他並不是我們
法定上正式的道路,這必須第一個釐清,也就是說他當初是違法開闢的,今
天他違法開闢這個東西,那現在只有兩種方式來解決,第一種就是地主把地
捐出來,然後同意供公眾來通勤,可是地主不會願意捐出來,那第二個,那
就是市政府把它畫成是計畫道路,可是計畫道路第一個徵收的費用是很難計
算的,那剛剛在講大家以為他是一條路,事實上他不是一條路,這個就是我
們非常困擾的地方,那這個民眾在通行,然後覺得說如果受傷要找誰,我們
也很困擾,如果今天是路可以進去鋪可以進去修,市政府早就進去修,不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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