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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,我想這是彼此心中的共同期待。
再來我再問一下,關於麥金路 3 巷道路通往壯觀里維護的問題,在我們的報
告事項裡面有說過,所謂道路土地所有權人第 5 條無阻止情事具暨和平通行
達 20 年,卻不為特定公眾通行所必要者,其巷道稱為要件時間為自然留存,
那為什麼我們這個報告事項是說麥金路 3 巷非屬上開規定維護改善道路種類
之對象,故由市府進行維護,這一點的答覆是不是跟裡面的第五條第一款所
說的公眾通行之年限有相違背,這是不是要請我們工務處處長來答覆?
林市長右昌:
我想這個也是老問題,我請我們張處長來處理。
秦議員鉦:
張處長。
工務處張處長元良:
謝謝秦議員的關心,就是富景天下對面的那一條道路,其實現有巷道是建築
法裡面的一個名詞,現有巷道跟後面誰去鋪路維護管理,其實是沒有關聯性
的。就是說,基隆市政府定了一個非封閉型道路的維護管理計畫,他裡面是
有提到公寓大廈的部分跟社區的部分,假如是符合市都計畫道路或是現有巷
道,我們可以進場做一次性的維護。問題是那條道路的屬性大概也不是現有
巷道,也應該是之前違規開闢的道路,所以目前所有相關的規定是沒有辦法
進場維護的。
秦議員鉦:
可是,在這個說明,公眾通行具公用地域關係之現有巷道,係指公共通行之
初土地所有權無阻止情事,繼續和平通行達 20 年,卻不特定唯公眾通行所
必要者,其巷道形成要件為自然留存,那跟你剛才解釋的也有點不相搭嘎。
工務處張處長元良:
不是,秦議員,之前我們養工科的同仁有跟安樂區的議員去現場會勘,我是
看吉隆建設的影像是有談到,我不知道是什麼樣的訊息讓議員誤解說,只要
認定是現有巷道,公務門就可以進場去維護,其實是沒有辦法的。現有巷道
認定是為了指建築線是建築行為產生的,跟公部門要不要進場維護是兩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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