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09 - 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7次定期會暨第19-21次臨時會議事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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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6月27日實施檢查,倘該院如有違反勞工法令之情事,本府將依
規定辦理,以維護勞工權益。
2.為確保確診者獲得適當照護保全醫療量能,本市衛生局督導醫療機
構依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,對確診病例收
治採取輕重症分流,原則如下:
(1)醫院:中/重症之確診者、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之確診者及
因其他疾病經醫師評估確有住院治療必要之確診者,收治於醫
院。
(2)加強版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:年齡70歲(含)以上、年齡65-69
歲獨居、懷孕36週(含)以上、出生3-12個月且高燒 (>39度)、
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/輕症確診者,得
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。
(3)居家醫療照護:年齡69歲(含)以下,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
症狀/輕症確診者,採居家照護;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
狀/輕症確診者,如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,經
醫療人員評估後,得採取居家照護。
二、衛政單位系統與行政塞車如何解決
(一)疫情期間相關單位已透過上班時數及班別調整與單位內分工,
並加強與公私部門相關單位及團體合作,以利各項防疫工作推
動。
(二)依據衛生福利部 111 年 5 月 13 日衛部照字第 1111560745 號函
,考量疫情升溫,倘有社區防疫護理人員支援需求,可填具申
請表逕向衛福部提出申請,由衛福部協助招募安排,本市衛生
局已相關訊息函知本市各醫院,該局部分已提報 22 人。
(三)本市衛生局預計招募臨時人力共 51 人(護理人員 30 人、時薪
人員 21 人),分派至本市各區衛生所、該局疾管科及醫政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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