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2 - 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7次定期會暨第19-21次臨時會議事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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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第七條:「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
本市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四以上;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
本市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四以上」議決通過。
※王醒之、陳薇仲、張淵翔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。
本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修正第八條文字:公民投票案提案表件不合第六條
第一項、第二項規定,未依第六條第四項分區別裝訂成冊或提案人名冊不足前條規
定之提案人數者,本府應不予受理。本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,或補正之提案後,
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,經審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敘明理由,通知提案之領銜
人於三十日內補正,並以一次為限,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,應予以駁
回:
一、提案非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本市公民投票適用事項。
二、提案有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情事者。
三、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。
前項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,本府應報請行政院認定之,經行政院認定
不符本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者,本府應予駁回。議決通過
※鄭文婷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。
(二)第二審查會共計 31 案,均議決通過。
(三)第三審查會共計 40 案,均議決通過。
(四)第四審查會共計 6 案,均議決通過。
本次聯席審查會審查議案合計 92 案。
二讀會
本會第 19 屆第 19、20 次臨時會聯席審查會,審查本市 111 年度一般議案:
第一審查會 15 案;第二審查會 31 案;第三審查會 40 案;第四審查會 6 案
合計 92 案均議決通過。
※王醒之議員提請本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第二條文字修正(調整):
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基隆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,執行單位為本府民政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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