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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、報告事項

基隆市議會第十八屆第一次定期會暨第3次臨時會報告案

第一審查會

民政、警政、衛生、社會福利類(一案)

一、案 由:目前本市各區關懷據點都有使用到里民活動中心,依據市府

相關辦法卻須付費,因關懷據點係公益性質實無法負擔,請

民政處、社會處共同協商權責並報告是否可修改相關規定,

改公益活動借用場地免收費,請市府報告。

議 決:一、請市府研究增訂「基隆市各區里民活動中心管理辦法」

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,以減輕場地費負擔;另所須

比例負擔之清潔、水、電費,亦請社會處研擬予以補足,

並請市府注意公安及衛生問題。

二、目前已提供關懷據點使用者,在該辦法修訂完成前請繼

續提供原使用單位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