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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在管理、處罰部份,本市未修法前,請市府按母法執行。

三、提 案 人:基隆市政府

連 署 人:

案 由:有關本府擬訂之「基隆市不動產開發業管理自治條例」(草

案),前以 103 年 11 月 10 日基府都建壹字第 1030244600 號

函送 貴會惠予審查有案,為辦理業務所需,請 審議。

說 明:依內政部 102 年 7 月 3 日內授營宅字第 1020807294 號函及本府

103 年 11 月 10 日基府都建壹字第 1030244600 號函續辦。

辦 法:

審查意見:

議 決:退回。

四、提 案 人:呂議員美玲

連 署 人:張議員漢土、陳議員江山、張議員芳麗

案 由:建請市府對本市中正路路面加強舖平,以維市民人身財產安

全。

說 明:本市中正路路面不平已久,經常造成用路人與行車等交安問

題,據統計本條路線更為全市交通事故發生率第一名之道

路,雖經常修修補補,但都不平並多有坑洞,故造成行經此

路段時,常因閃躲坑洞造成車禍事故頻傳,為此,建請市府

對於路面品質加強督導,還給市民一個安全的行車空間並保

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。

辦 法:

審查意見:

議 決:通過。

五、提 案 人:呂議員美玲

連 署 人:張議員漢土、陳議員江山、張議員芳麗

案 由:建請市府針對本市中正路 335 號至正濱路和平島沿岸處,應

儘速都更,取消港埠用地之限制或還地於民(允許民眾承

購),以促進地方繁榮。

說 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