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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通過」,本案經本府 103 年 11 月 4 日基府財產壹字第
1030244295 號函及 103 年 10 月 31 日基府財產壹字第
1030244339 號函復申購人「…經市議會第 17 屆第 10 次
定期會議決『通過市議會財政小組 103 年 9 月 10 日上午
會勘結論,暫不讓售』,故本府擬於市議會下次會期開
議前再提請市議會審議」。
二、檢附本府第 1566 次市務會議紀錄、擬處分出售市有非公
用土地基本資料、處分清冊、現況照片及地籍位置圖各
100 分。
辦 法:
審查意見:
議 決:附委財政小組辦理現場會勘,其他議員自由參加。
六、提 案 人:基隆市政府
連 署 人:
案 由:本府擬處分出售經管之本市暖暖區金華段 931 地號、中正區
港濱段 1555、1555-1 地號、中正區忠義段二小段 16-1 號地號
等 4 筆市有非公用土地乙案,請 審議。
說 明:一、旨述擬處分市有非公用土地依據土地法第 25 條規定辦
理,並經本府 103 年 8 月 5 日第 1590 次市務會議決議:
「通過」,前經本府 103 年 8 月 12 日基府財產壹字第
1030232714 號函請 貴會審議,惟尚未獲審議結果,敬
請審議惠復。
二、檢附擬處分出售市有非公用土地基本資料、本府第 1590
次市務會議紀錄、處分清冊、現況照片及地籍位置圖各
100 份。
辦 法:
審查意見:
議 決:附委財政小組辦理現場會勘,其他議員自由參加。
七、提 案 人:基隆市政府
連 署 人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