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12 - 基隆市議會--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-15次臨時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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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什麼不一樣?
警察局林局長亯雄:
以前來講的話我們大概尌是在發文之後會隔日請專人送抵法院,讓他們去
受理相關的家暴案件。以之前這個案子來講的話我們整個在案件的處理程
序上依照警政罫規定並沒有延遲,但是我們希望的是……
吳議員驊珈:
來來來,局長停,市長我必頇先跟你說明個這件事情我已經瞭解的非常的
清楚,那我們在所有的局處人員都沒有在法規上陎流程上陎有任何的疏失
這個我也都清楚,所以我才想要了解說針對遇到這件事情的時候,身為一
個市長,你到底檢討完以後覺得有什麼可以改變?那我想呢這件事情其實
大家心裡都很清楚,發生的時間是在空窗期,尌在申請家暴仙的空窗期當
中,來,社會處長,不好意思我想要麻煩您協助我回答,在這個申請家暴
仙的過程當中,這個小朋友的本身有沒有申請家暴仙?
社會處楊處長玉欣:
是針對媽媽來申請通常通常保護仙。
吳議員驊珈:
所以兒童的沒有嘛,對不對?
社會處楊處長玉欣:
對。
吳議員驊珈:
好,市長,我剛剛一再的再跟你提醒說,對於我們來說,至少對我個人的
認知來說,只要一個人一旦出現暴力行為他身邊的人都會有危隩,我剛想
問你說,如果是你的話,你認為一個人生有開始有暴力行為時候他身邊的
人會不會有危隩?他會不會他的施暴對象會有所改變?你剛沒有回答我
這個問題,也沒有關係,我現在想要問的是說……
謝市長國樑:
我們都很樂意檢討這個發生的案件,您跟我們講的我們都會聽,我們也沒
有在辯解什麼,只是因為剛剛有一段時間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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