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鑑於此,建請市府各相關單位積極督導各區災害復建
案件,針對尚未復原地段明確列出復建時程、責任機關
與執行進度,並定期向市民公開相關風險與進度報告。
對於怠忽管理、未履行水保責任之私人地主,應依法從
嚴開罰,並加速相關土地責任歸屬及整治權限之釐清,
避免再度發生拋棄責任、轉嫁公部門處理的情形。
基隆地處多雨山區,天災風險高於他市,災後復建與災
前整備刻不容緩。本席再次強烈呼籲市府全面盤點災區
復原進度,針對有公共危險疑慮者優先處理,並強化地
主管理責任制度,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再遭受漠視
與拖延。
辦 法〆
審查意見〆
議 決〆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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