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568 - 基隆市議會--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-15次臨時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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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
               捐辦法規定,納稅義務人因天災、事變、不可抗力之事由,不能
               如期繳清稅捐者,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,免加計利息,適用稅
               目,國稅有綜所稅、營所稅,房地合一稅、營業稅、貨物稅、菸
               酒稅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;地方稅有房屋稅、地價稅、使用牌照

               稅,延期最長 1 年或分期最長可達 3 年 (36 期),本局提供懶
               人包方便納稅義務人一目了然申請相關資訊。
               有延期或分期繳納地方稅需求民眾,可以臨櫃、線上及郵寄方式
               辦理、為及時協助基隆市納稅義務人將秉持從寬受理,相關的稅
               捐延、分期內容詳見財政部官網(https://reurl.cc/XAGQN3),及

               線上申辦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(https://gov.tw/Sfy),本局網站
               首頁 BANNER 提供上述連結,提供民眾便捷申辦管道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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