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99 - 基隆市議會--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-15次臨時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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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 爭議緣起
一、 基隆市政府(下稱市府)於張通榮市長任內 101 年 5 月 18
日依當時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」第 3 條第 1 項第 9
款及第 8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辦理國民運動中心(下稱
運動中心)營運移轉案(OT 案)公告招商,經綜合評審
結果評定由高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高線公司)為最
優申請人,並於 101 年 9 月 15 日與其簽訂「基隆市政府
辦理民間參與基隆市國民運動中心營運移轉(OT)計畫案
委託營運管理契約(下稱 OT 契約)」,主辦機關及執行機
關分別為市府及體育場,契約期間自營運日起算為期 10
年。
二、 嗣運動中心於 102 年 4 月 10 日開工,工程總經費達 2 億
6,934 萬元,於 105 年 3 月 4 日竣工,同年 9 月 1 日驗收
完竣,隨後由市府於 105 年 12 月 27 日會同施工廠商、
委託監造廠商與高線公司於現場進行勘驗點交,並於 106
年 1 月 18 日完成點交作業 ,經確認各項設備均屬正常
狀態移交高線公司接管,並於 106 年 1 月 15 日正式啟
用,契約期間自 106 年 1 月 15 日至 116 年 1 月 14 日止。
三、 然運動中心自開始營運迄今,屢傳設施老舊、游泳池水質
不佳、空調不穩、漏水等問題,引發市民不滿投訴,且營
運廠商拖欠各類款項逾 2 餘億元,嚴重損及市府權益,
本市議會於第 20 屆第 13、14 次臨時會曾安排考察該運
動中心設施(備)及營運狀況,發現諸多問題,疑營運管
理不善,爰責成市府政風處查處本案違規情事,於下次定
期會向市議會報告。
貳、 對國民運動中心之各項質疑及查處情形
就歷年國民運動中心重大質疑,查處情形整理如下簡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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