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05 - 基隆市議會--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-15次臨時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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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 事業單位所產生廢棄物之管理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事廢列管之家數共計 331 家;其中醫療機構 6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,營建工地 135 家,事業單位 136 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現場查核:醫療機構 59 家次,營建工地 35 家次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業單位 79 家次;針對本市產出重點廢棄物事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衍生廢棄物進行流向追蹤共計 4 家次,本市轄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汽車維修業現場稽查次數共計 19 家次,本市轄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型餐館業流向現場稽查計 70 家次,本局均已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者宣導須委託合法清除機構並留存紀錄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事業機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處 28 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管理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本市轄內廢棄物清除機構共計 89 家(甲級:3、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級:65、丙級:21),總清除量約為 93,265 公噸/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本市轄內廢棄物處理機構共計 5 家(甲級:1、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級:4),總處理量為 19,010 公噸/年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例行性現場查核清除機構共 47 家次,處理機構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家次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處 1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一般環境衛生查處:為維護市容整潔,積極宣導「乾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園、基隆共好」政策,並首創推出 LINE@「基隆市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丟垃圾檢舉平台」進行檢舉, 罰鍰金額調高 3600 元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為鼓勵民眾舉發破壞環境衛生行為,檢舉獎金調高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%,截至 3 月 31 日 Line@檢舉平台會員人數達 588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違反一般廢棄物清理法:自 113 年 10 月 1 日至 114 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月 31 日受理民眾檢舉 7152 件,裁處 4182 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樣態分析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棄置煙蒂 2958 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棄置垃圾廢棄物 564 件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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