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28 - 基隆市議會--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-15次臨時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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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攤商暫時營業 8 年,然目前擬定之中繼市場需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入 5400 萬元裝修費用,另每年需支付 675 萬元土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租金,8 年合計支出超過 1 億元,相當於每年燒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52 萬元公帑,財政負擔沉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若改以富貴市場現址作為信義市場改建之中繼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場,不僅可節省 8 年約 5000 萬元土地租金,亦可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省下資源挹注至信義市場改建經費,提升整體公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設效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綜上,信義市場改建完成、攤商遷回後,富貴市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址仍可繼續留作地方使用,免除用後即拆之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費,除兼顧資源永續利用外,亦可活化哨船頭地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經濟繁榮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    法:重新評估信義市場中繼市場場址,研議變更至富貴市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址之可行性,並盤點相關場地整備所需基本工程項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預算。依照信義市場改建期程,妥善規劃富貴市場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址之臨時使用方案,改建完成後,富貴市場現址回歸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再利用,避免公有資產閒置或重複浪費公帑,亦可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化哨船頭地區之經濟繁榮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查意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議    決:通過。


               二十三、提 案 人:呂美玲議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連 署 人:張芳麗議員、張耿輝議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    由:建請增聘『交通助理員』協助警方取締違規停車還給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一個順暢安全行的空間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 明:一、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,道路交通管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稽查,違規紀錄,由交通勤務警察,或依法令執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前項稽查,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,其稽查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為違規停車者,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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