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28 - 基隆市議會--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-15次臨時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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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攤商暫時營業 8 年,然目前擬定之中繼市場需投
入 5400 萬元裝修費用,另每年需支付 675 萬元土地
租金,8 年合計支出超過 1 億元,相當於每年燒掉
1352 萬元公帑,財政負擔沉重。
三、若改以富貴市場現址作為信義市場改建之中繼市
場,不僅可節省 8 年約 5000 萬元土地租金,亦可將
省下資源挹注至信義市場改建經費,提升整體公共
建設效益。
四、綜上,信義市場改建完成、攤商遷回後,富貴市場
現址仍可繼續留作地方使用,免除用後即拆之浪
費,除兼顧資源永續利用外,亦可活化哨船頭地區
之經濟繁榮。
辦 法:重新評估信義市場中繼市場場址,研議變更至富貴市場
現址之可行性,並盤點相關場地整備所需基本工程項目
與預算。依照信義市場改建期程,妥善規劃富貴市場場
址之臨時使用方案,改建完成後,富貴市場現址回歸地
方再利用,避免公有資產閒置或重複浪費公帑,亦可活
化哨船頭地區之經濟繁榮。
審查意見:
議 決:通過。
二十三、提 案 人:呂美玲議員
連 署 人:張芳麗議員、張耿輝議員
案 由:建請增聘『交通助理員』協助警方取締違規停車還給市
民一個順暢安全行的空間。
說 明:一、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,道路交通管理
之稽查,違規紀錄,由交通勤務警察,或依法令執
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。
二、前項稽查,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,其稽查項
目為違規停車者,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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