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14 - 基隆市議會--第20屆第5次定期會暨第13-15次臨時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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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有土地具有潛在危險因素發生時,能依照協議內容確認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單位與國產署合作方式與責任歸屬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 明:本市山坡地眾多,又因時代背景的關係造就基隆許多國有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上方皆已存在建物或是道路,民眾也難以取得土地產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近幾年頻頻發生的災害已經損壞多起國有土地上方之既有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物、道路,惟國有財產署現有體制及預算僅針對尚未開發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山坡地由中央水土保持主管機關(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局)逐年編列預算進行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工作,這也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致多起個案發生危害居住、通行安全時,國有財產署並沒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預算可以修復,且強調應由建物所有人、使用人或管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負責。但多項建物跟道路年代久遠已不可考,而市政府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位又因後續維管責任歸屬為誰的問題無法進行協助,案件遲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遲無法推動民眾只能提心吊膽過日子。因此建請基隆市政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動向國有財產署爭取簽訂「地方國有土地潛在危險個案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後復建措施協議」合作備忘錄,協議是否由市政府協助極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危險個案但相關維管權責仍歸由國有財產署,或是制定相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災後復建之細項,確保本市涉及國有土地案件都能獲得適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處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辦    法:
                    審查意見:

                    議    決:通過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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