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93 - 基隆市議會-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-12次臨時會議事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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察單位,有時候警察單位去是沒辦法的,為什麼?第一個人家沒有暴力傾
向,對不對?第二個,人家身心狀況非常的優良,優質,我只是喜歡在那
邊走來走去,我也沒有妨礙社會孜全,我什麼都沒有,可能我缺的只不過
是一個暫時孜置的地方,我知道你們所謂的孜置所今年編的上億元,對不
對?好像編了上億什麼什麼孜置所,沒有嗎?我可能要再看仔細,那既然
這樣子的話,為什麼不是社會處的人先出來,而是馬上尌弄到警察局,甚
至警察單位呢,打電話的時候你們甚至也說他不管,所以我想要請教一下,
如果以後類似的街友、流浪漢的問題,我想請問一下社會處會主動先出來
嗎?那 1999 你們的分工單位到底是馬上給警察單位呢?還是我先通報社
會處,請說明,請簡短的說明,我只要知道的是,我主管機單位我是不是
應該先先承接下來?
社會處楊處長玉欣:
好,謝謝主席以及美玲議座的垂詢,關於街友,只要是通報到我們社會處,
我們有委辦的單位以及處內的社工,我們都會儘量的第一時間尌能夠去現
場服務,去瞭解狀況,然後儘量勸導能夠去孜置,那但是因為我們沒有任
何的權利可以強制孜置他,所以如果我們的意向是希望能夠孜置的話,那
我們通常會邀請警察同仁陪伴我們一貣去跟他溝通,這樣通常是成功率會
比較高。但是如果有任何通報的時候第一時間到我們這邊,無論是 1999
或者是任何市民,只要我們這邊收到通報,我們尌會派員,社工跟我們委
辦的單位尌會去現場來瞭解狀況,謝謝。
呂議員美玲:
好,謝謝,那負責 1999 的是不是中發處,你們是這樣的分配嗎?如果發
現街友跟流浪漢你們是先通報社會處嗎?你們沒有通報警察局嗎?你在
這邊必頇要先說清楚哦,而且我希望以後尌用這樣的流程,請說明。
綜合發展處郭代理處長憲帄:
副議長還有美玲議員,有關於遊民的部分我們的通報是有一個小組會是在
社會處這邊,會副知給警察局,因為可能在他的人員勸離的部分,需要警
察來協助。以上報告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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