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19 - 基隆市議會-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-12次臨時會議事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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號函 號 條規 13
1130126497 1124000894 點規定:「各機關學校有關員
辦理情形 流。其餘空間改善之建議,納入整體改善規劃。 日府授警人壹字第 日院授人給字第 26 函修正「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」備註(六)明定:各直轄市 政府得視治安、交通、警察勤務狀況繁重程度,以自籌經 費(不列入基本財政支出設算,亦不得要求中央補助), 1.臺北市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其所屬機關(單位)按原支等 2.桃園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及其所屬機 3.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所屬警察機關(單位)勤務繁重狀況區分 三級,在規定最高成數範圍內,訂定基準分級支給。 (二)依前揭函示,支領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對象為各直 轄市政府警察局及其所屬機關(單位)人員,另按全國軍 7 工待遇、福利、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,應由行政院配合年 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,非經專案報院核准(經電詢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需由中央主管機關警政署統籌專案陳報,不 得由地方縣市政府自行陳報),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 訂規定先行支給
1 月 5 依下列規定就本表支給對象加成支給: 關(單位)按原支等級數額最高加七成支給。
月 年
7
年 112 級數額最高加一倍支給。 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
113 復市議會。
一、本案業於 二、回復內容如下: (一)依據行政院
承辦單位 12
並一同施作,避免人潮增多繼而 增加施作困難度。 列充足預算,並持續向中央爭取 相關福利及加給,提供本市基層 人員更好的福利。
案由 建請本市協助警察局、消防局編警察局
提案人 郭美秀
次臨時會一般議決案 議會文號
9~11 1130126497 1130500324
屆第 市府文號
20
編號 21
第
~2189~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