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19 - 基隆市議會-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-12次臨時會議事錄
P. 2219

號函       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規  13

                     1130126497  112400089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點規定:「各機關學校有關員









            辦理情形  流。其餘空間改善之建議,納入整體改善規劃。   日府授警人壹字第  日院授人給字第  26 函修正「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」備註(六)明定:各直轄市 政府得視治安、交通、警察勤務狀況繁重程度,以自籌經 費(不列入基本財政支出設算,亦不得要求中央補助),   1.臺北市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其所屬機關(單位)按原支等   2.桃園市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及其所屬機  3.各直轄市政府應依所屬警察機關(單位)勤務繁重狀況區分 三級,在規定最高成數範圍內,訂定基準分級支給。  (二)依前揭函示,支領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成支給對象為各直 轄市政府警察局及其所屬機關(單位)人員,另按全國軍  7 工待遇、福利、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,應由行政院配合年 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,非經專案報院核准(經電詢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需由中央主管機關警政署統籌專案陳報,不 得由地方縣市政府自行陳報),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 訂規定先行支給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月  5       依下列規定就本表支給對象加成支給:   關(單位)按原支等級數額最高加七成支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月        年
       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      112              級數額最高加一倍支給。         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 復市議會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本案業於  二、回復內容如下:   (一)依據行政院





            承辦單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




               並一同施作,避免人潮增多繼而  增加施作困難度。   列充足預算,並持續向中央爭取 相關福利及加給,提供本市基層  人員更好的福利。




            案由       建請本市協助警察局、消防局編警察局








            提案人      郭美秀

         次臨時會一般議決案   議會文號







         9~11        1130126497 1130500324

         屆第  市府文號
         20
            編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
         第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~2189~
   2214   2215   2216   2217   2218   2219   2220   2221   2222   2223   22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