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10 - 基隆市議會-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-12次臨時會議事錄
P. 2210
節。 節, 個 5 節。 號函
2 16 16 日基府教
節,下修為 節、專任教師 日基府教特壹字第 12 月 7 1130236545
18 節,以利執行導師職務。 12 3 月 年 113 號函報貴會查照。
辦理情形 師、兼任導師、行政或其他職務者,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、 減授課時數與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及自治法規,由各級主 管機關定之。爰按本市法制作業程序將「基隆市學前暨國 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授課節數要點」(以下簡稱原要 點)停止適用,另訂定「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教學節數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 (1) 原要點僅訂定國小、國中教師兼任特教組長得減授課, 本辦法調整納入幼兒園教師兼任組長或兼辦行政,得酌 減半日;國小一班一師兼辦特教行政者,得酌減 (2) 另本辦法附表與原要點所訂特教教師教學節數差異如 A. 國小資源班導師教學節數原訂 2 B. 增訂幼兒園規定:資源班導師及專任教師皆每週 C. 增訂高中規定:資源班導師 7 年 113 號令發布施行,並於 1130235610B 日基府教特壹字第 30 月
辦法)。 本辦法重大修正如下: 下: 相較專任教師酌減 半天。 (二) 本辦法業依本府 1130233966B 特貳字第 貳、成立「鑑定資源中心」之相關進度。 7 年 113
2. 一、本案業於
承辦單位 3
案由
相關進度。
提案人
次臨時會一般議決案 議會文號
9~11
屆第 市府文號
20
編號
第
~2180~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