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10 - 基隆市議會-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-12次臨時會議事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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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。       節,   個  5     節。             號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16         16    日基府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節,下修為      節、專任教師  日基府教特壹字第  12  月  7  1130236545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節,以利執行導師職務。   12  3  月  年  113  號函報貴會查照。


            辦理情形  師、兼任導師、行政或其他職務者,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、 減授課時數與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及自治法規,由各級主 管機關定之。爰按本市法制作業程序將「基隆市學前暨國 民中小學特殊教育班教師授課節數要點」(以下簡稱原要 點)停止適用,另訂定「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教學節數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  (1) 原要點僅訂定國小、國中教師兼任特教組長得減授課, 本辦法調整納入幼兒園教師兼任組長或兼辦行政,得酌 減半日;國小一班一師兼辦特教行政者,得酌減 (2) 另本辦法附表與原要點所訂特教教師教學節數差異如  A. 國小資源班導師教學節數原訂  2 B. 增訂幼兒園規定:資源班導師及專任教師皆每週  C. 增訂高中規定:資源班導師  7  年  113  號令發布施行,並於  1130235610B  日基府教特壹字第  30  月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法)。   本辦法重大修正如下:   下:   相較專任教師酌減  半天。   (二) 本辦法業依本府  1130233966B  特貳字第  貳、成立「鑑定資源中心」之相關進度。   7  年  113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本案業於

            承辦單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










            案由


               相關進度。




            提案人

         次臨時會一般議決案   議會文號







         9~11

         屆第  市府文號
         20
            編號
         第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~2180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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