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54 - 基隆市議會-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暨第10-12次臨時會議事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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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進行該區域閒置空地現況調查,評估其地形、環境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通流量,了解規劃停車空間的可行性並合理規劃為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車空間,並徵集該區域居民及商家意見,以有效緩解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邊的停車問題,促進居民及遊客之交通便利性,提升該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交通流暢度,同時促進周邊商業發展,提升地區經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      法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查意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議      決:通過。

               四十七、提 案 人:許睿慈議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連 罫 人:童子瑋議長、陳宜議員、施偉政議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      由:建請市府研議針對本市水域保育區域劃分,及其管理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禁制、裁罰及適用對象制定專責法規,以提升本市水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環境品質與生態永續發展,並保障民眾休憩權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   明:本市水域休憩產業發達,自由潛水等活動興盛,然因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域活動所衍生之不定因素繁多,常有遊客與業者因海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穩,為求緊急處置不慎誤闖水域活動禁制之保育區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然因本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因針對公共浮球繫綁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活動區域規範未臻完善,僅能使用漁業法進行裁罰,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昂罰緩恐致業者損失重大,顯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有效保護水域資源,並促進生態永續發展,並使本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水域休憩相關產業蓬勃發展,市府應針對劃分後的水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育區制定統一管理規範;並以水域休憩活動管理辦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主要法規,針對本市水域休憩業者有涉犯逾越水域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護範圍者,制定包括禁制措施與裁罰標準,確保各項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動在合規的框架內進行,以提升本市水域環境品質,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進市民的休憩品質與環境意識,並保障水域生態之永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      法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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