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2 - 第20屆第13、14次臨時會議事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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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至五百萬噸以上,以專供基隆地區夏季枯水期調
配使用,必要時應另闢埋專用管線銜接至基隆備
用,以免常因貢寮管線破管而動輒臨時停水造成中
正、信義兩區民生及消防用水缺水危機。
辦 法:
審查意見:
議 決:通過。
三十四、提 案 人:韓世昱議員
連 署 人:秦鉦議員、鄭愷玲議員、呂美玲議員、連恩典議員、曾
紀嚴議員
案 由:建請市府再度函請內政部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
則(母法),並函請本市籍立法委員鼎力協助敦請內政部
儘速辦理,以維護相關業者生存權益。
說 明:一、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》第 15 條第 1 項第 3
款第 10 目中規範:於住宅區從事汽車之清潔、潤
滑、檢查、調整、維護、總成更換,車輪定位,汽
車電機業務或機車修理業其設置地點需面臨十二公
尺以上道路。
二、機車行多數選擇住宅區為其營業據點,實則讓消費
者更為便利。
三、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》是於 89 年 12 月 29
日訂定,已有年代,恐有不合時宜之處。
四、目前僅六都(台北.新北,桃園市.豪中市,台南市.
高雄市)得以依據《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》(子
法),其餘縣市仍需依據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
則》執行(母法)。
五、基隆市政府業已於 112 年 6 月 2 日發函(基府都計
貳字第 1120224427 號)內政部營建署,建請比照新
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,將機車修理業設置於 6 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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