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2 - 第20屆第13、14次臨時會議事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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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至五百萬噸以上,以專供基隆地區夏季枯水期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配使用,必要時應另闢埋專用管線銜接至基隆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,以免常因貢寮管線破管而動輒臨時停水造成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、信義兩區民生及消防用水缺水危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      法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查意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議      決:通過。

               三十四、提 案 人:韓世昱議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連 署 人:秦鉦議員、鄭愷玲議員、呂美玲議員、連恩典議員、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紀嚴議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      由:建請市府再度函請內政部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則(母法),並函請本市籍立法委員鼎力協助敦請內政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儘速辦理,以維護相關業者生存權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   明:一、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》第 15 條第 1 項第 3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第 10 目中規範:於住宅區從事汽車之清潔、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滑、檢查、調整、維護、總成更換,車輪定位,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車電機業務或機車修理業其設置地點需面臨十二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尺以上道路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機車行多數選擇住宅區為其營業據點,實則讓消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更為便利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》是於 89 年 12 月 2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訂定,已有年代,恐有不合時宜之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目前僅六都(台北.新北,桃園市.豪中市,台南市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)得以依據《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》(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),其餘縣市仍需依據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則》執行(母法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基隆市政府業已於 112 年 6 月 2 日發函(基府都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貳字第 1120224427 號)內政部營建署,建請比照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,將機車修理業設置於 6 米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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