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3 - 第20屆第13、14次臨時會議事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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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討論第三案


                    案      由:大型社區內因建築所留設之通道,其公共地役權如何認定?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大慶大城道路之鋪設,請市府報告本市送審案件及執行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形。
                    說      明:
                    辦      法:

                    審查意見:

                    議      決:一、市府辦理認定既成道路並重新鋪設前,應確保行政處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正當性與合法性,並審慎考量憲法第 15 條保障財產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司法院釋字 400 號中既成道路須給予民眾適當補償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規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本市其他既成道路認定申請送審案件,請市府依規妥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理,相關申請手續及資訊應公開於市府網站,以確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土地所有人及公眾權益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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