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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是陽明海域廣場,第三個就是我們舊火車站有一條也是標線行人行道,那

                   是不是在沒有辦法設置人行道的路段我們能夠來加強,來廣泛的設置這個標
                   線行人行道呢?請市長來回覆。

              林市長右昌:

                   因為這涉及交通規劃的部分,我想是不是請我們交旅處李綱處長來做說明。
              交通旅遊處李處長綱:

                   跟鄭議座報告,那其實標誌行的人行道,他是在標誌標線的設置準則 174 條

                   之 3 有規定,其實他的效果就是像那個螢幕那樣,法規的規定白色的那條線

                   的區域交融人行道的標線,但是得上色,所以中間那個綠色就是得上色,基
                   隆的話,就跟議座報告,正常的寬度是1米5起跳,那我們的線寬一般來講

                   標誌標線的設置準則是 10 公分,所以是1米5的話我就會變的15道的那條

                   白線的意思,所以我會 15 倍的經費,但事實上我們全年的經費其實是不夠
                   的,所以我目前我們內部也檢討統一,設標線行的人行道,我們現在交旅處

                   可以配合,但是中間我們不塗色,因為標誌標線的設置準則 174 條之 3 是得

                   上色,如果我上色這個上色下去沒有問題,但是我其他的標線我就沒有錢
                   了,所以我們符合法規的規定也符合實際得需求,給他提供使用以後那我們

                   也具有基本的,那事上不只剛才議座您講的,那像在東碇路就有,那他就是

                   標線行人行道,中間有那個大人牽小孩的標誌,但是沒有綠色的塗上去,因

                   為綠色塗上去這個錢差不多 15 倍的錢。
              鄭議員愷玲:

                   所以處長您的意思是說可以做,但是不會圖綠色的顏色上去而已,可是大小

                   朋友牽手的圖案還是會有在的。
              交通旅遊處李處長綱:

                   可以做,沒問題,現在我們會看在之前的那個區域,現在已經已開始在做,

                   沒問題,那之前我們也跟工務處,那剛才議座你講的那幾個點其實是在工務
                   處的標案裡面做的,但是事上,我們後面要再去,他差不多3到5年左右就

                   壞了嗎,那你就要再去圖,那個錢那個量是非常大的,所以我目前來講的話

                   是用標線行人行道但是不給他上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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