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4 - 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7次定期會暨第19-21次臨時會議事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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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四以上;連署人數應達最近一次本市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
百分之四以上議決通過。
※王醒之、陳薇仲、張淵翔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。
(三)本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第八條文字修正如下:
公民投票案提案表件不合第六條第一項、第二項規定,未依第六條第四項分區別裝
訂成冊或提案人名冊不足前條規定之提案人數者,本府應不予受理。
本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,或補正之提案後,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,經審查有下
列情事之一者,應敘明理由,通知提案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正,並以一次為限,
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,應予以駁回:
一、提案非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本市公民投票適用事項。
二、提案有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情事者。
三、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。
前項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,本府應報請行政院認定之,經行政院認定
不符本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者,本府應予駁回。
議決通過。
※鄭文婷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。
二、第二審查會
第二審查會審查第 1 案至第 5 案議決通過。
三、主席裁示:明日繼續審查
四、散會:17:03 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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