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13 - 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7次定期會暨第19-21次臨時會議事錄
P. 913

貴議員於基隆市議會第 19 屆第 7 次定期會市長施政總質詢(書
                  面),有關「建請衛政單位對於 COVID-19 確診者、居家隔離、居家照

                  護、檢疫者的權益問題。」乙案,本府辦理情形說明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辦理情形:

                  一、為確保確診者獲得適當照護保全醫療量能,本市衛生局督導醫
                      療機構依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,對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診病例收治採取輕重症分流,原則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(一)醫院:中/重症之確診者、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之確診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因其他疾病經醫師評估確有住院治療必要之確診者,收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醫院。

                  (二)加強版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:年齡70歲(含)以上、年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-69歲獨居、懷孕36週(含)以上、出生3-12個月且高燒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>39度)、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/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症確診者,得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。

                  (三)居家醫療照護:年齡69歲(含)以下,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症狀/輕症確診者,採居家照護;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症狀/輕症確診者,如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護,經醫療人員評估後,得採取居家照護。

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確診者居家醫療照護個案派案及關懷作業執行成效
                  (一)進案管道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主動推播:本市衛生局疾管科確診資料初篩符合資格及衛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受理申請者,協助加入該局醫政科官方 LINE 帳號,並完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健康條件及相關問卷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快速通道:民眾透過市府公開 QR  CODE 掃描,完成健康條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相關問卷。
                  (二)符合收案資格則同步提供醫療機構進行健康評估與定期關懷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~ 907 ~
   908   909   910   911   912   913   914   915   916   917   9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