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 - 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7次定期會暨第19-21次臨時會議事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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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核定計畫總經費為新臺幣 6,360 萬元(中央補助款 5,088 萬
元(80%)、地方自籌款 1,272 萬元(20%))。因未及納入
年度預算,請同意追加 111 年度總經費 2,910 萬元辦理墊付,
並編列 111 年度追加(減)預算轉正,請審議。
說 明: 一、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10 年 9 月 15 日文授資局物字第
1103010032 號函(附件一)及「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
點」第 44 條第 4 款第 6 款規定辦理。
二、本案原核定計畫總經費新臺幣 3,450 萬元(中央補助款
2,760 萬元(80%)、地方自籌款 690 萬元(20%))。
經本府申復後核定計畫總經費為新臺幣 6,360 萬元(中
央補助款 5,088 萬元(80%)、地方自籌款 1,272 萬元
(20%))。
三、追加辦理內容包括「二沙灣砲台歷史場景整體規劃設計暨
環山步道串連計畫」、「白米甕砲台走動式服務及周邊維
護改善計畫」、「遺址與教育環境貌型跨域整合計畫」等。
四、檢附前揭函文影本及市府第 1929 次市務會議紀錄(附件
二)。
辦 法:
審查意見:
議 決: 通過。
十八、 提 案 人: 基隆市政府
連 署 人:
案 由: 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辦理「基隆市 111 年前瞻文資守
護網絡計畫」,所需經費 210 萬元(補助款 168 萬元﹝80%﹞、
地方配合款 42 萬元﹝20%﹞),因未及納入 111 年度預算,
請同意辦理墊付,編列 111 年度追加預算歸墊轉正,請審議。
說 明: 一、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11 年 1 月 14 日文資蹟字第
1113000709 號函及「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」第 44 點
第 4 款及第 6 款規定辦理。
二、旨揭計畫內容擬委託廠商定期巡查及訪視本市古蹟、歷史
建築及文化景觀;辦理文化資產之管理維護教育訓練、防
災演練及日常維護修繕等工作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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