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 - 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7次定期會暨第19-21次臨時會議事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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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核定計畫總經費為新臺幣 6,360 萬元(中央補助款 5,088 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(80%)、地方自籌款 1,272 萬元(20%))。因未及納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度預算,請同意追加 111 年度總經費 2,910 萬元辦理墊付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編列 111 年度追加(減)預算轉正,請審議。

                 說        明:    一、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10 年 9 月 15 日文授資局物字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3010032 號函(附件一)及「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點」第 44 條第 4 款第 6 款規定辦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本案原核定計畫總經費新臺幣 3,450 萬元(中央補助款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,760 萬元(80%)、地方自籌款 690 萬元(20%)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本府申復後核定計畫總經費為新臺幣 6,360 萬元(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央補助款 5,088 萬元(80%)、地方自籌款 1,272 萬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0%)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追加辦理內容包括「二沙灣砲台歷史場景整體規劃設計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環山步道串連計畫」、「白米甕砲台走動式服務及周邊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護改善計畫」、「遺址與教育環境貌型跨域整合計畫」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檢附前揭函文影本及市府第 1929 次市務會議紀錄(附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)。
                 辦        法:

                 審查意見:

                 議        決:  通過。



     十八、    提  案  人:  基隆市政府

                 連  署  人:
                 案        由:  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辦理「基隆市 111 年前瞻文資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護網絡計畫」,所需經費 210 萬元(補助款 168 萬元﹝80%﹞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方配合款 42 萬元﹝20%﹞),因未及納入 111 年度預算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同意辦理墊付,編列 111 年度追加預算歸墊轉正,請審議。

                 說        明:  一、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11 年 1 月 14 日文資蹟字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13000709 號函及「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」第 44 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4 款及第 6 款規定辦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旨揭計畫內容擬委託廠商定期巡查及訪視本市古蹟、歷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築及文化景觀;辦理文化資產之管理維護教育訓練、防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災演練及日常維護修繕等工作項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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