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 - 基隆市議會第19屆第7次定期會暨第19-21次臨時會議事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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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 署 人: 林議員旻勳、莊議員錦田
案 由: 建請市府編列「原民文化健康站」之餐點費、專業加給、行
政費用等經費,以資鼓勵照服員及為長者帶來更加照顧服
務。
說 明: 桃園市原住民族部落文化健康站設置及補助要點執行單位應
依文健站運作規模,逐項編列所需經費,其補助項目如下:
第六項
(一)開辦費:指新設置文健站之辦公室設備、簡易廚房設
備、公共安全設施設備、休閒康樂設備及照顧長者所需 之
相關設備等費用。
(二)業務費:指舉辦活動之講師費、長者學習或活動相關之
材料費、志工服務交通費、車輛租金油料費、房屋租金、水
電、瓦斯、文 具、器材維修、公共意外責任保險、計畫負
責人及照顧服務員(以下簡稱服務人員)、 長者、志工保
險等費用。
(三)服務費:指服務人員所需服務費及依相關法令辦理照顧
服務員勞工保險、全民健康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。
(四)餐點費:指長者餐點費用,由主管機關與原住民族委員
會共同補助,依服務人數上限編列,每人每餐最高補助新臺
幣八十元。
(五)專業加給:指服務人員通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檢定考
試,由主管機關加發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服務費。
(六)行政津貼:由主管機關補助每站每月一名服務人員行政
費,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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